3月14日9时许,旅客赵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发现其携带的食品袋机检图像异常,遂将其截查。经进一步查验,从其食品袋内查获6件用塑料袋包裹的木料,大小形状各异,散发出特殊木质香味,疑似濒危植物“沉香木”。由于该旅客无法提供任何授权证明,海关依法暂扣涉案木料并送相关部门鉴定。
3月30日经拱北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木料均为瑞香科沉香属沉香,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所列濒危物种,且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中Ⅱ类重点保护物种。目前,该案已按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拱北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获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海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