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宁某在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跨湖村三房郢租赁房屋作为冷库用于冷藏肉制品。同年12月底,宁某购进大量死因不明的狗,储存在其租赁的冷库内,并进行去除内脏、剥皮等生产加工,准备对外销售。2016年1月,肥西县食药监局在该冷库中查获冷冻死狗133只,共计600公斤,对随机抽样的10个样品进行检测,其中3只样品中检测项目“琥珀胆碱”检测结果超出检出限。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肥西县食药监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16年8月,宁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