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香是国家二级濒危珍稀植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沉香及其制品进出口时需按规定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相关证书,在未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禁止携带、邮寄进出境。由于沉香木是是极其珍贵的药材和收藏品,其形成通常需要数十年的时间,树脂含量高的更需要数百年的时间,国内外奇缺,经济价值极高,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对沉香树进行了保护。我国将沉香及其制品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进出口时须按规定提交相关证书。
在此,福建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应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对沉香木等国家濒危保护动植物的法律规定,切莫违规携带或邮寄此类物品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