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香又名女儿香,是国家二级濒危珍稀植物,素有“木中钻石”、“香中之王”的美称,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沉香及其制品进出口时需按规定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相关证书,在未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禁止携带、邮寄进出境。在此,福建检验检疫局特别提醒社会公众,应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对沉香木等国家濒危保护动植物的法律规定,切莫违规携带或邮寄此类物品进出境。
近日,福建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福州机场邮检现场进行查验时,发现一件寄自台湾的邮包扫描影像疑似木头,工作人员进一步开箱查验后发现包内装的是沉香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沉香如同象牙、犀牛角等一样,需凭濒危物种许可证进口,工作人员依法对该批沉香做出截获处理。